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要件包括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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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2.以欺骗手段获取虚假身份证明并以此申请信用卡; 3.将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继续使用; 4.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5.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内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要件包括几种

一、信用卡诈骗罪客观要件包括几种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要素中,客观要件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利用伪造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其次,以欺骗手段获取虚假身份证明并以此申请信用卡;

再次,将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继续使用;

此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内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要素中,客观要件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其次,以欺骗手段获取虚假身份证明并以此申请信用卡;再次,将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继续使用;此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内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钱已经还上法院能判刑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疑问,以下是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旦涉及到信用卡诈骗行为,即便在归还所侵占款项后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主要体现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予以从宽量刑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刑法》第195条有关规定,对于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不同情况下,其对应的量刑标准和罚金额也有所差异。

其中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一)实施虚假伪造或更改信用证及其附属票据、文件等行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额外判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金;

倘若犯罪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具有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同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其余的特定情况则包含了(二)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证;

(三)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信用证;

以及(四)使用其他方式对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辩护律师的服务费用,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性。首先,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可能包括根据单项事务进行计费、以时间为单位进行计费以及按照事件所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费三种方式。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那么服务费用可能从数万元人民币起算;若采取第二种方式,则每小时的服务费用可能在数百元至上千元之间浮动;最后一种方式中,具体的比例通常会依据事件所涉金额的大小及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范围可能在5%-20%之间。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因素会对服务费用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事件的复杂程度、所处地区的差异性、律师本人的执业年限与声誉知名度等等。在经济较为发达且事件复杂度较高的大城市,服务费用往往相对较高;而那些具有丰富经验并享有良好声誉的资深律师,他们的服务费用也会相应地有所提高。因此,我们强烈推荐您在寻求法律援助时,与潜在的律师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清晰理解其收费方式与标准,同时还应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包括律师的专业素养及收费情况,以便作出更为合理准确的选聘决策。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要素中,客观要件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其次,以欺骗手段获取虚假身份证明并以此申请信用卡;再次,将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继续使用;此外,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内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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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具体要件或者是要素。
1.犯罪行为(危害行为)
2.行为的结果
3.行为的对象
4.行为的手段和方法
5.行为的时空条件
把要件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必要要件是指任何一个犯罪所必须要求的要件(要素)是必要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行为之外的要件都属于选择要件。
行为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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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把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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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行为人必须在履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的活动中才会产生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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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先前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引起危险也能成为义务来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先前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否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演变为数罪。
先前行为是否包括无过错行为,无过错行为导致了危险,先前行为应当包括无过错行为。例如,小孩在麦垛中玩中。
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法律义务而不履行
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我一个朋友被人信用证诈骗了,不知道此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使用行为
  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附随的单据、文件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编造、冒用银行的名义,采取描绘、复制、印刷等方法仿照真的信用证的格式、内容而制造出来的虚假的信用证。变造的信用证,是指在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上,采用涂改、剪贴、挖补等方法改变原信用证主要条款和内容后而制造出的不实信用证。
  信用证办理流程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是指伪造、变造开立信用证时约定的受益人必须提交方能取得货款的整套单据,如装船提单、出口证、产地证、重量/质量证书、检验报告、工厂清单、商业发票、装货单、仓库收据等等。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伪造、变造提单,即利用空头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记载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的提单行骗。倒签提单,是指卖方装运货物的实际日期已经落后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但卖方却要求承运人将装运日期记载为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的行为;预借提单,是指卖方在货物装上船之前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行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卖方仅仅是为了结汇的方便,货物的延迟装运对买方的合同利益并未造成重大的损失或者根本性的影响,或者卖方拿到提单结汇后又依约交付了货物,则应按合同纠纷处理;如果卖方根本没有装运货物或者以根本不符合约定的劣货、假货充数,目的就是要骗取他人的财物,则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行为。二是骗取行为。即行为人骗取信用证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如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或者根本无货或没有约定的货物,或者隐瞒企业经营不佳状况或者以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向银行开立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伪造、变造行为,既包括自己伪造、变造后使用,也包括明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而使用的情形。伪造、变造行为是针对单证内容而言,至于单证形式的真实性则在所不问。作废的信用证,是指失去效用的银行不予承兑的信用证,如已过到期日或交单日的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已经修改、撤销或注销的信用证等。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和真实的附随单据、文件的,或者使用真实的信用证和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信用证和伪造、变造的附随单据、文件的,均属于“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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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化肥。
(2)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而故意予以销售;
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
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不能构成本罪。
销售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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