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罪何时既遂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完成形态,通常是依据斗殴行动已然真实展开这一标准加以界定。
聚众斗殴罪系指个人出于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是其他不正当意图,纠集众多人群体,形成帮派组织,相互之间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参与聚众斗殴的各方面已经开始实际执行斗殴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可以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既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完成形态界定于斗殴真实展开。 此罪指个人为报复、称霸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形成帮派,进行暴力冲突,扰乱公共秩序。 司法上,一旦斗殴行为实际执行,无论结果如何,均视为既遂。
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然而,仅限于聚集众人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与者二类人群构成。
首要分子这个概念,是指聚众斗殴各方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指挥者。
对于积极参与者来说,他们是除了首要分子之外,在斗殴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或者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相关人员。
如果在斗殴中参与的程度只是一般,或者仅仅是尾随着参与,并且在整个斗殴过程中的角色并不突出,那么这些人都无需承担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责任。
谈到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体,我们要明确它主要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这一范畴。
这里所说的公共秩序,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实践中,许多聚众斗殴案件经常发生在公共场所,而且经常伴随着涉及到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但是,这种侵权行为并非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类型的公私财物,而是由于行为人公然蔑视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公开挑战社会秩序,从而引发的违法行为。
聚众斗殴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但其主要威胁的仍然是公共秩序,这也是区分聚众斗殴罪与普通伤害行为的区别所在。
就犯罪的主观方面而言,聚众斗殴罪的主观心态可以说是故意为之。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犯罪意图大多源于想要占领某个领域,以复仇来解决问题,亦或是寻求刺激感等严重轻视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观念的动机。
双方斗殴的目的有时是为了争夺影响力范围,击败竞争对手,从而称霸一方;
有些则因为团伙成员遭受了侵犯,出于仗义相助的精神,实施报复行动,以此树立自己的强势地位;
还有的就是为了争风吃醋而武装对抗。
需要指出的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罪行。
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则是通过行为人行为的方式展现出来的。
实质上,聚众斗殴罪就是行为人聚集众人斗殴的方式行事产生的行为结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民事诉讼诉求有哪些
针对聚众斗殴引发的民事诉讼请求项,一般的涵盖内容如下:1.人身受损赔偿:该项主要涵盖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若伤势达到伤残程度的情况下,涉及的残疾赔偿金;此外还可能包含一定数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期填补参与者因斗殴造成的身体伤害进而衍生出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上的痛苦感受。2.财产损失赔偿:此类赔偿更多地是针对于因斗殴事件而发生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因冲突过程中衣物的破损,个人随身财物的丢失或损毁等等。3.后续治疗费用负担:如若伤者需接受持续性的治疗,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救治费用。在此我们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民事诉讼所提出的索赔请求必须基于具体且明确的损害事实及相关证据作为支撑。同时,赔偿范围及其金额的确定也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证据的充分性进行考量。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前,务必确保妥善搜集并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文件、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等。
聚众斗殴罪完成形态界定于斗殴真实展开。 此罪指个人为报复、称霸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形成帮派,进行暴力冲突,扰乱公共秩序。 司法上,一旦斗殴行为实际执行,无论结果如何,均视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