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了还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因犯下故意伤害罪而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方面的规定:
首先,他们应该坚决履行取保候审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包括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县城或乡镇。
如果他们的住处、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发生了变化,也应在接下来的24个小时内立即向负责实施监管的机构进行报告。
其次,当司法部门要求其到案接受问询时,他们应当全力以赴地配合并按时抵达。
同时,他们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此外,他们还应尽量保持低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关注和纠纷。
最后,他们有责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例如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伤害案当事人须严守:不擅离居所地,变动即24小时内报备;配合司法传唤,及时到案;遵法不扰证、不毁改证据或串供;保持低调避纷争;全力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二、故意伤害罪出现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当涉及到由故意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受害者有权选择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一争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是在司法机关处理罪犯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着解决由于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害赔偿问题开展的诉讼程序。
这种诉讼方式可以理解成一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持续存在的诉讼渠道。
若刑事案件已经审结,那么就需要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的民事案件,单独立法予以处理。
通常来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不过,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的超期拖延,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亦可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最新版
故意伤害罪的裁断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主观要素,即行为人必须具备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其次是客观要素,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实际的伤害行为,并导致受害者遭受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人身损害后果。关于轻伤的判定,通常需要参照相关的司法鉴定标准进行评估。此外,伤害行为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凶器进行打击,也可以是通过间接方式造成伤害,例如教唆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然而,伤害结果与伤害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若存在介入因素中断了这一因果关系,那么将对定罪产生潜在影响。最后,在裁决过程中还需全面考虑事例的具体情境,如伤害的手段、发生地点以及起因等因素。对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事例,在处理过程中会适当考虑从宽处罚的情节。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伤害案当事人须严守:不擅离居所地,变动即24小时内报备;配合司法传唤,及时到案;遵法不扰证、不毁改证据或串供;保持低调避纷争;全力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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