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由谁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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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危险驾驶罪一般是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因为这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 如果检察院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由谁起诉

一、危险驾驶罪由谁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由检察机关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此类型犯罪被视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严重违法行为。

身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之首的检察院肩负起向法定法庭对此类犯罪行为提起诉讼的重要使命。

当公安部门完成调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时,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若经审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则会依法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危险驾驶罪常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视为危害公共安全之严重违法。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核心,负责审查公安移交的案件。 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责。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都要判刑

请注意,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然判处刑法的问题,实际上是有相应判断标准的。

若情况表现出显著轻微且造成危害有限的事实,那么我们通常无法对其实施刑事追责。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国境内道路上驾驭机动车,以下情形中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应处以拘留和罚金的严厉处罚:

(1)追求速度激情,情节特别恶劣者;

(2)酒精作用影响驾驶能力而进行驾驶者;

(3)从事校车服务或客运服务,严重超越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违法规定时速行车的情况;

(4)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下,仍进行违背规定的运输活动,从而威胁到大众安全的行为。

对于上述第(3)、(4)两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者,同样要接受与前述规定相同的处罚。

然而,当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时,则需按照惩罚力度更为严重的条款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律师怎么判决

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裁定结果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的是事例的具体细节,例如潜在罪犯血液酒精含量的高低,以及涉事车辆是否引发过交通事故及其相应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考虑驾驶行为发生的特定地理位置以及执行驾驶任务的特定时间段等等。在通常情况下,倘若潜在罪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偏低,未曾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伤害结果,且其认罪态度诚恳良好,那么,法院有可能对他们做出短期拘役的刑罚,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金作为惩罚。然而,假如潜在罪犯血液中酒精浓度过高,或者已经实施过多次危险驾驶行为,又或者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或者巨额的财产损失,那么这样的罪犯肯定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即有可能被判处长期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另外,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也会对潜在罪犯的犯罪记录进行深入了解,并结合其是否具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立功赎罪等情节,作出最终的裁判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裁定,法院必须结合全方位的案情进行全面分析,秉持法治精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决。

危险驾驶罪常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视为危害公共安全之严重违法。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核心,负责审查公安移交的案件。 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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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笔者认为,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此类人驾驶汽车,肯定为无证驾驶,然而危险驾驶罪并没有把无证驾驶的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行为,其实,无证驾驶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同样也是相当大的。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所以,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我国公民来说是不能取得驾驶资格的,那么,这类人如果不存在酒后驾驶汽车,即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既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专业技术类工作,对于无证驾驶汽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也是相当之大的,并不会轻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以笔者认为危险驾驶罪应该把无证驾驶也认定于其中。这样才会更完善我们此次立法的初衷。
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它是以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的犯罪,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并不要一定要有危害后果的产生。《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目的,是将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的法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所以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公众”与“社会性”要求重视量的“多数”。“多数”是公共交通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不特定”,即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只要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仅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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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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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研究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在想咨询了解一下危险驾驶量刑标准刑九危险驾驶罪问题。
[律师回复] 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联系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根据法律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我国关于拘役期限的规定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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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问题,那么现在咨询了解一下醉酒驾驶和危险驾驶问题,求解答告知。
[律师回复]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会被定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吗?下文主要为您详细解答这三个醉驾问题。
  
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下列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会被定危险驾驶罪吗?
  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已满16周岁,又无精神病,是这样。
  不过,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践中,应避免不加区别,一律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例如,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般而言,行为人除认罪悔罪、无从重处罚情节外,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
(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且赔偿达成谅解;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三、醉酒驾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吗?
  错。
  原则上,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的关键依据(《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刑事审判参考》第958号案例)但是,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公安部2011年8月11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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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具体行为作出的规定,并未要求其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是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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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判多久?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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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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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一般不是属于危险犯,而是属于行为犯,但具体的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竞,危险驾驶不一定会造成后果,但对地危险犯,一般是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存在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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