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终结审判状态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所赋予的最终审判状态往往涉及以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是案件的被撤销。
若经由侦查机关深入调查核实,得出结论指涉案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或仅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该案将会被撤销,而与之相对应的取保候审阶段也将随之宣告结束。
其次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之后,控方即检察机关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认为不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从而做出不起诉的裁定。
这类情况下的取保候审同样会告一段落。
最后是在法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理工作后,对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当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取保候审的状态亦将随之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最终审判状态包括:案件撤销,若侦查证实无罪或情节轻微不追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结束;法院审理后,无论有罪或无罪判决生效,取保候审均终止。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几次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方面,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审理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既未遭受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罪行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相关司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须附上一份承诺书,保证会随时接受传讯,不会擅自离开。
同时,相关机构也将暂时解除对他们的关押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基于以下特定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嫌疑犯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或者会独立使用附加刑法者;
其次,如果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然而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者;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儿妇女,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非让其遭受拘禁;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届满,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者。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异地犯罪谁管
在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在异地实施了新的罪行,则这起事例通常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点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但是,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由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公安机关来管辖更为妥当的话,那么该犯罪分子的居住地公安机关也有权介入并接管这起事例。此类情况下,倘若犯罪分子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分子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甚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逮捕措施来加以严惩。值得指出的是,对于这起新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展开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这种情况无疑将会对犯罪分子的事例处理结果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取保候审最终审判状态包括:案件撤销,若侦查证实无罪或情节轻微不追责;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结束;法院审理后,无论有罪或无罪判决生效,取保候审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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