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中,收到传票并不意味着必须面临逮捕的后果。
这种法律行为的执行与否,需要综合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有新的证据显示其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收到传票不直接等同逮捕。 是否执行逮捕,需综合案情、嫌疑人取保表现等多因素考量。 若发现嫌疑人违反取保规定、新证据指向重罪或可能判重刑,则逮捕风险增加。 总之,传票非必然逮捕预告,需依法综合评估。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去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可以外出寻找工作机会。
然而,这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同意和批准。
倘若有未经许可的擅自行动,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局面。
并且,还会针对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以严肃的警告,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寻求新的保证人,又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于恢复执行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回来
若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期内再度触犯法律,通常情况下,此等保证金将无法予以归还。所谓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它实际上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严格遵循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当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再度犯罪时,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所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时也给社会环境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金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返还的。然而,倘若对此次重新犯罪的指控在经过调查后被确认为不成立,并且在此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间并无其他违法规则的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也就存在着退还保证金的可能性。至于究竟能否进行退款操作,务必要依据事件的详细情况来做出判断,而这个决定权就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
取保候审期间,收到传票不直接等同逮捕。 是否执行逮捕,需综合案情、嫌疑人取保表现等多因素考量。 若发现嫌疑人违反取保规定、新证据指向重罪或可能判重刑,则逮捕风险增加。 总之,传票非必然逮捕预告,需依法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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