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些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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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 2.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报告。 3.要按传唤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能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5.不能销毁、篡改证据,也不能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些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在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若个人的住所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出现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在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若个人的住所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出现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二、取保候审期间怀孕怎么办

首先,就可否申请监外执行而言,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若罪犯为孕妇或是正在承担哺育婴儿责任的母亲,她们因手捧幼儿而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威胁相对较小,在此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如应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的定义,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上述机构有权责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接到传唤能够立即赴约,进而实现强制性履责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提审有次数吗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讯的次数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实际上并未有明文规定。这主要是基于事件的具体性质、侦查工作的需求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需要对关键性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更深入的核实,那么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讯的次数就可能相应地增加。然而,每一次的法庭聆讯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流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若违反这些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在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若个人的住所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出现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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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应注意什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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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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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另外,如果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的,也必须严格遵守: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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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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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接到传讯后要准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案件审理顺利和维护自身权益。这是被取保候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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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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