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视。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子,在展开调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紧急手段之一,以临时剥夺有重大嫌疑的罪犯或现行罪犯的人身自由为目的。
此时,案情尚在深入侦查之中,为了确保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家属通常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被判处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视。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子,在展开调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紧急手段之一,以临时剥夺有重大嫌疑的罪犯或现行罪犯的人身自由为目的。 此时,案情尚在深入侦查之中,为了确保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家属通常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见面。
二、刑事拘留会有污点吗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必然会被贴上负面标签(或被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除非经过法庭审判被判有罪并进行了实质性的刑罚,否则行为人的个人档案中将不会记录下任何污点记录,也将不对其职业生涯和日常生活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罪犯,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都应由自身承担,而不应波及到他们的子孙后代。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律师能见上吗
当涉嫌犯案的人员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出现时,律师有权利会见当事人。刑事拘留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从犯罪嫌疑人生理或心理方面来看,他们在首次接受侦查部门的讯问或是遭受任何强制程序之时,有权自由地委托辩护人。在此种情境下,律师只要持有相应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当事人的委托书,就可以请求看守所尽快安排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面谈。然而,看守所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在48个小时内完成会见的安排。律师与在押嫌疑人的会见,对于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实质性的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律师也能够依据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为以后可能面临的辩护过程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在被判处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视。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子,在展开调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紧急手段之一,以临时剥夺有重大嫌疑的罪犯或现行罪犯的人身自由为目的。 此时,案情尚在深入侦查之中,为了确保案件侦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家属通常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