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加重犯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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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标准通常是根据是否成功获取财产或导致人身严重伤害来确定的。 例如,在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情况下,只要得财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就会被判定为既遂。 这种标准有助于准确认定和惩罚犯罪行为。
抢劫罪加重犯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一、抢劫罪重犯既遂标准怎么界定

对抢劫罪加重犯所认定的既遂标准,通常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成功地获取了财产或者是否已经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严重伤害结果来判断。

譬如,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等行为,且成功地获得了财产,或者尽管未能获取到财产,但是却导致了受害者遭受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一般就可以将其判定为既遂。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抢劫行为的暴力程度、实施的具体环境以及受害者的反抗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加重犯既遂标准通常依据是否成功获取财产或造成人身严重伤害。 如实施入室、公共交通抢劫,得财或致人重伤、死亡,即判为既遂。 此标准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处罚。

二、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符合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独特条件与相应加重处罚的特定状况,总计包含了八项要求。

在判定属于何种类型的犯罪以及具体量刑时,需要准确地鉴定行为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满足加重处罚的条件。

这其中的决定因素不仅涉及到犯罪者需面临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上的刑事审判,更涉及到系法律应当处以何种程度刑罚的问题。

相应的加重处罚类别,以及具体情况,则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抢劫到户内并实行抢劫;

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活动;

第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行为;

第四,多次抢劫或者累计抢劫金额极大之情况;

第五,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第六,冒充军人、警察进行抢劫的行径;

第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第八,针对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进行的抢劫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我想向您介绍如下方面:首先是入户抢劫;其次是在行使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行为;再者,便是针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下手的抢劫事例;此外,曾有多次抢劫经历或是抢劫金额巨大的犯罪者也将面临更重的惩罚;最后,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也是一个特定的加重情节。此外还有假扮成军人警察从事抢劫活动以及手持武器实施抢劫等等事例,这些都在我们观察的范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些加重情节的认定,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抢劫罪加重犯既遂标准通常依据是否成功获取财产或造成人身严重伤害。 如实施入室、公共交通抢劫,得财或致人重伤、死亡,即判为既遂。 此标准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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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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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七、在商店柜台内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带离该柜台售货员实际控制的范围或藏匿的
八、扒窃财物,将扒的财物已脱离失主身体或者提包的。
我是今年刚刚上大一的法律系新生,想问问今年2018年的加重抢劫罪既遂标准是什么呢谢谢回答的人
[律师回复] 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之类罪,即表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劫财,其行为最终指向的也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根据法益侵害说,普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而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为限,而不应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财产为标准.因为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取得财物,如何处置,已与刑法保护权益的意旨相去甚远了.《刑法》作为以惩治犯罪行为人为对象的强制手段,将重点放在惩处犯罪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主观罪过,并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加以考虑,则是立法者如此分类的立足点,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是如此。当然,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对行为人所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可以忽略不计的,原因就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受到的侵犯,从危害结果上讲,有时甚至远远超过其财物所受到的侵犯,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恶果。所以《刑法》第263条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由此,行为人是否抢到被害人的财物,是分析其抢劫行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的一个方面;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中伤(包括轻伤、重伤)、亡的后果,也应是分析其抢劫行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的另一个方面。假如这两方面中任何一方产生了危害结果,成立犯罪既遂则符合抢劫罪属于结果犯的原理。
抢劫罪和抢劫罪的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由于绑架罪是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当中,绑架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之下,因此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被绑架者的行动自由以及身体安全。相应地,认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财物或者满足了不法要求,均成立绑架罪既遂。虽然实施了暴力、胁迫、麻醉等行为,但未构成对人质人身实际控制的,是未遂,这当然包括实施勒索财物或强取其他利益而未能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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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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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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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属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造成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在抢劫罪的量刑环节,既遂与未遂两种情形会导致量刑轻重发生变化。因此,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既遂与未遂。那么,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呢的小编为您解答。
1、最高人民刑事审判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未劫得财物不等于抢劫未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区别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应根据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以行为人是否劫取财物或是否造成人身伤亡作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应单纯以“抢劫财物是否得逞”作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从抢劫罪犯罪构成本质特征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双重客体,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侵害人身)和目的行为(非法占有财物)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由于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暴力性特征,侵害公私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必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两种行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成为抢劫罪犯罪构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为手段造成被害人的财物被劫走或人身受到伤害,都构成抢劫罪既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第十个问题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规定: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一般来说,应以行为人是否劫取了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具体应分以下三种情形:
(1)劫取了财物,同时也侵犯了人身权利的,不论是致人重伤、死亡,还是致人轻伤或其他轻微伤害,均为犯罪既遂;
(2)未劫取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后果较轻的,即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当为未遂;
(3)未劫取财物,但侵犯人身权利后果严重的,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为抢劫既遂。由上可知,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但是,刑事责任年龄是必须优先考虑的。这会导致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在确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再来考量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才会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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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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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占有公私财物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是否侵犯人身权利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是否抢到财物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情节是否严重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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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能判多少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能判多少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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