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说明罪行较轻
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并非必定代表着犯罪行为轻微。
其本质上乃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纪律保障措施,具备广泛性的应用场景和适应范围。
在做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策时,往往需要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量,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同时还需关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安全的风险程度、可能面临的刑罚类型等等。
有时候,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严厉的刑罚制裁,但若因其自身存在特殊状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话,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必因罪行轻,而是刑事司法纪律保障。 决策时需考虑罪行性质、社会危害、刑罚类型及嫌疑人特殊状况。 即便面临重刑,若因健康、生活或哺乳等特殊状况,且不妨害公共安全,也可获此机会。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还要开庭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必须进行法庭审理程序。
倘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能够满足特定条件而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调查人员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得以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2.虽然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法惩处,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安全威胁;
3.原本受理的案件经侦查期限届满仍未圆满结束,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平公正,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还会被监视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人可能处于被监视之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手段,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然而,由于个别情况的存在,司法机构在必要时可能会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监视措施,以确保事例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防范被告人逃脱侦查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可以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等方式来实现对被告人的有效监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人员都必须接受监视,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性质、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和决策。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非必因罪行轻,而是刑事司法纪律保障。 决策时需考虑罪行性质、社会危害、刑罚类型及嫌疑人特殊状况。 即便面临重刑,若因健康、生活或哺乳等特殊状况,且不妨害公共安全,也可获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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