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做点什么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被要求接受该项措施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若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有所变更,需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有效途径告知负责实施监管的执法机构;
再次,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场配合调查;
此外,不得采用非法手段阻碍证人出庭举证;
最后,不得有任何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旦已缴纳保证金,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没收处理,并要求其进行书面悔过,重新提供保证金或者选择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直到结束,甚至对情节严重者,直接依法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被要求接受者需严格遵循规定: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按时报到并接受监督,不得干扰案件调查,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人,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者将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追究责任。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结束之际,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拘留。
在取保候审周期临近结束但未到期之前,执行机构应提前在期限届满后的第15个工作日前向做出决定的机构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步骤。
接着,决定机构将考虑是否解除对嫌疑犯的取保候审,或改变当前执行的强制措施,并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构。
最终由执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决定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若决定机构判定有必要拘留嫌疑人,那么嫌疑人方将可能遭受拘留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在执行缓刑观察期间再度被刑事拘留,这往往表明事件情节出现了新的动态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源于新发现的犯罪事实的揭示或者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缓刑观察的相关规则和法律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嫌疑人和其亲属应当立即委派律师深入涉案,以充分理解实际状况。律师将与负责该案的司法机构进行沟通,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以及新的证据资料,并对再次被刑事拘留的原因进行深度剖析。倘若此次刑事拘留是由于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所引发,那么事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无疑将会进一步加剧。若是因为违反缓刑观察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则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力求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总而言之,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事件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以确保嫌疑人人权得到有效保障。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被要求接受者需严格遵循规定: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按时报到并接受监督,不得干扰案件调查,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人,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者将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