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引发案底记录。
因为它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法定的惩罚手段。
在此制度框架内,警方、检察院以及法院有权要求那些涉嫌犯罪的人员,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提供一定的保证人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这些涉案人员不会逃避或干扰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也需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经过了全面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并且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涉案人员将会留下案底。
但是,如果案件最终被撤销、不起诉或者被判无罪,那么涉案人员将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非惩罚手段,不涉及案底记录。 警方、检察院、法院可要求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他们不逃避或干扰司法程序,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
二、取保候审的费用是多少
1.其保证金的起始额度定在了人民币一千元整。
2.相关的决策机构应在充分考虑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结合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经济状况,来合理设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工作将由县级以上级别的执行机关全面负责处理并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会提前几天通知
按照正常程序,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开庭的通知时间通常会适当提前几天进行公布。具体而言,法院将会把审判的时间以及场地等相关信息通报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提前告知的时长可能因事例本身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多重因素而有所浮动。值得一提的是,倘若被告人处于难以联络的状态,又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通知的时间势必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此期间,被宣布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时刻保证联系渠道畅通无阻,关注事例的最新动态,严格遵守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从而确保能够准时出席庭审。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遇到任何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或您的辩护律师取得联系并进行深入探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非惩罚手段,不涉及案底记录。 警方、检察院、法院可要求涉案人员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他们不逃避或干扰司法程序,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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