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届满终止
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不适得当超越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的截止日期主要取决于不同机构所做出的最终决断以及取保候审的启动时间。
通常情况下,若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实施取保候审,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明确的决定;
而若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实施取保候审,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则分别由这两个司法机关做出相应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最长有效期不宜超过十二个月。 截止日期由机构决断和启动时间决定。 公安机关决定的,期满后会明确是否解除或变更;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期满后将由相应司法机关决策。 确保程序合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二、取保候审何时能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人在法庭宣布裁决结果之前,均可自由提出申请。
首先,在侦查阶段阶段,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的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而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在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需提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也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过程中,同样允许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时,申请人必须将请求提交至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并处于法院审理期间,直至法官做出最终判决定能,申请人皆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这个阶段,证据不充分或超过期限羁押等原因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
因此,申请人在这一阶段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取保候审最长有效期不宜超过十二个月。 截止日期由机构决断和启动时间决定。 公安机关决定的,期满后会明确是否解除或变更;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期满后将由相应司法机关决策。 确保程序合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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