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诉讼流程的终止,当事人仍旧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法律风险。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其解除通常源于案件调查工作的完结、犯罪证据确凿且充分,从而为后续的起诉环节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或者是由于发现当事人并无应受刑事追责之行为等因素所致。
若案件的证据足以支撑对当事人的指控,并且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机关依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当事人仍可能被起诉。 该措施是刑事强制手段,解除原因包括案件调查完成、证据确凿或当事人无罪等。 若证据足以指控当事人且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有权起诉。 因此,当事人仍需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
二、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快吗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手续是否快捷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在期满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前,按照法定程序书面告知决定机关做出取消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且须在决定机关做出决策前的五日内再次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在执行机关接到决定机关发出的《取消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之后,他们务必即时遵照执行,并将执行的具体情况随时通知给决定机关知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司法机构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严格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环节进行有效推进。
如果我们发现应该撤销刑事指控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则必须毫不迟疑地解除取保候审。
当我们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必须及时通知那些接受过保释的被告人和牵涉其中的各利益方以及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指警察部门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为之出具担保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妨碍侦查活动,以便能随时召唤。
这主要适用于罪行不是特别严重,无需拘留、逮捕,却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如下条款:
1.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范围之外;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出现变动,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备;
3.在接获传唤时,务必尽快到达现场回应;
4.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进行作证;
5.严禁毁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犯刑法之境地相当严重者。首先,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之人,警方有权没收部分乃至全额保证金,且需视情况而定,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作出令人满意的自我反思和悔悟,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寻觅担保人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乃至将其置于监控之下或者执行逮捕措施。其次,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警方有权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警方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例如将其逮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者,其取保候审资格将会被取消,并将依法追究其新罪以及旧罪的法律责任,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当事人仍可能被起诉。 该措施是刑事强制手段,解除原因包括案件调查完成、证据确凿或当事人无罪等。 若证据足以指控当事人且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有权起诉。 因此,当事人仍需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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