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聚众斗殴罪中从犯的确立这一问题上,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考虑因素进行判断。
首要且关键的一点即是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例如是否在其中发挥着次要或协助性的作用。
而所谓的从犯,他们的显著特征可以体现在参与度相对较低,行为积极性不足,以及在斗殴事件的策划与组织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相对较少等方面。
在实际案件中,从犯可能是受到他人的煽动或纠集才参与到斗殴活动之中,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较为消极的态度,或者仅仅提供了微乎其微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聚众斗殴罪中从犯的认定需综合考量。 关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次要或协助性。 从犯特征为参与度低、积极性不足、策划与组织贡献少。 实际中,从犯可能受煽动参与,态度消极或仅提供微助。
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在涉及到聚众斗殴等行为的司法程序中,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当事人便可获得保释的机会。
关于这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所受理的各类重大罪行,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保释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者;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生活自理、怀有身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经证实通过保释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者;
若已临近羁押期限,但相关案件仍未结束,必须采取保释措施者等等,均属于选取保释的适宜人群。
而具体的保释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聚众斗殴罪未持械怎么判
对于聚众斗殴案中并未携带器械进行暴力冲突的情况,我们将根据法律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采取具体惩戒措施。具体而言,这些人士需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然而,在对其进行量刑决策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充分参考他们的犯罪动机、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参与程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若该行为导致了人员轻微受伤,那么其刑期可能会相应地有所增加。另外,如果存在多次聚众斗殴、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从而引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特殊情况,那么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的惩罚力度将会加大,即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中从犯的认定需综合考量。 关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次要或协助性。 从犯特征为参与度低、积极性不足、策划与组织贡献少。 实际中,从犯可能受煽动参与,态度消极或仅提供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