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假公司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假公司的识别与判断通常要结合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首要环节是审视该公司在相关部门进行的合法注册登记状况,倘若这家企业根本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抑或是经注册却系通过欺诈手段盗用了他人名义进行登记,那么有极大可能性会被判定为假公司。
其次,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亦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例如,若公司并无实际的经营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缺乏必要的员工或组织架构等,都可能被视为假公司。
此外,公司在签署合同时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信息以误导交易对手,同样是判断其真伪性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识别合同诈骗中的假公司,需检查其合法注册状态,警惕未注册或盗用名义注册。 考察实际运营,无经营场地、业务活动、员工或组织架构的公司可疑。 审查合同信息真实性,隐瞒或虚构信息以误导对方,是假公司的标志。
二、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一般是如何认定的
依据现行之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被明确定义为:
采用合同欺诈的手段,非法地掌控、掌握、运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资源.并且在这基础之上,利用这些财产进行消费或投资活动,形成其实质性的非法所有权状态.若某方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行为剥夺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资产,并且其金额已经达到较大规模者,应当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并由人民法庭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刑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对以下多个层面的因素予以审慎考量:
(1)合同签署之前行为人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径;
(2)行为人是否具备实际执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行为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期间是否有实施诈骗违法行为;
(4)行为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实际行动;
(5)行为人对于所获得财物的具体处置方式;
以及(6)行为人在违约发生后的诚恳认错态度及后续措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是怎么定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范围,在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细微但显著的差异。
总体来讲,当行为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对相关合同进行签署以及实际履行的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巨额财物,且其数额达到了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该罪行的量刑标准与其所涉及的金额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旦触及到“数额特别巨大”这一门槛,那么行为人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除了考虑到犯罪手段、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外,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适用以及标准的把握都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识别合同诈骗中的假公司,需检查其合法注册状态,警惕未注册或盗用名义注册。 考察实际运营,无经营场地、业务活动、员工或组织架构的公司可疑。 审查合同信息真实性,隐瞒或虚构信息以误导对方,是假公司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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