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侦查多少天得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拘留的案件进行侦查时,通常情况下其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在案期限已届满之时仍未能实现案件结案的情况下,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申请延长至一个月。
然而,针对某些因特殊原因导致较长时间内并不适宜交付审判的极为复杂的重大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此外,对于交通条件极其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而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 特殊重大案件,最高检可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 偏远地区、重大团伙、流窜作案和取证难的案件,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仍未完成侦查,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二、刑事拘留从那天算起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为最长37天,自拘留之日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实现释放,便可能面临逮捕或其他强制性司法措施的改变,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当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有权利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尽快将其释放状况通告给人民检察院。
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则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从哪天时间开始算
关于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正式实施刑事拘留之际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涉及到异地执行拘留,那么在抵达管辖地区后,应当立即执行相关程序。对于那些屡次犯案、流窜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之久。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将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予以扣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明确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刑事拘留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 特殊重大案件,最高检可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 偏远地区、重大团伙、流窜作案和取证难的案件,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仍未完成侦查,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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