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交警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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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危险驾驶案件会先由交通警察局处理。当交警执行任务时,要是发现有人涉嫌危险驾驶,比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什么的,就会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拦停车辆、做酒精测试、收集证据之类的。 要是确定了有危险驾驶的嫌疑,交警就会把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或检察机关,让他们做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危险驾驶罪交警处理吗

一、危险驾驶罪交警处理吗

涉险驾车犯罪通常由交通警察局予以首先的处理。

当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若察觉到涉及危险驾车的违法行为,例如醉酒驾驭、追逐竞速等等,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其中包括紧急拦截车辆、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以及收集证据等环节。

一旦证实确有危险驾车的可疑情节,交通警察将会把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由这些机构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与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险驾车犯罪通常由交通警察局予以首先的处理。 当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若察觉到涉及危险驾车的违法行为,例如醉酒驾驭、追逐竞速等等,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其中包括紧急拦截车辆、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以及收集证据等环节。 一旦证实确有危险驾车的可疑情节,交通警察将会把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由这些机构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与处理工作。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哪些

1.从主观责任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前者的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并且仍然抱着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形发生的心理态度;

而后者的行为人则通常是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最终引发了重大事故,并给他人带来了严重身体伤害或者生命威胁,同时还使公私财产遭受到了较大程度的损失。

2.从二者的客观事实来看,危险驾驶罪所要求的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两种情况下,并且此等行为已经达到了相当恶劣的程度。

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酿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3.在法律中的处罚力度上,无论是在有期徒刑的适用上限还是罚金的额度大小上,危险驾驶罪以及交通肇事罪都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规定和界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是否有罚款

在处置危害交通安全类违法行为时,如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情况下将采取施予罚金的刑罚手段进行打击制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此类罪犯,原则上需实行拘留或拘役的刑事处分措施,同时附加有罚金的经济惩罚。关于罚金的具体额度则应依据具体犯罪事由的严重程度、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大小及被告人家资财务状况等综合性考量因素予以明确界定。在落实上述刑罚过程当中,由于实践操作层面的复杂性,具体罚金额度并无固定的参考标准,然而总体而言,旨在实现惩戒违法行为并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最终效果则是我们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有一点还需要特别指出,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酗酒后驾车、飙车行为恶劣等种种现象。若您或者您周围涉事之人正面临这类棘手困境,我们强烈建议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帮助,以便获取到更加精准且详尽的法律资讯服务。

涉险驾车犯罪通常由交通警察局予以首先的处理。 当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若察觉到涉及危险驾车的违法行为,例如醉酒驾驭、追逐竞速等等,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其中包括紧急拦截车辆、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以及收集证据等环节。 一旦证实确有危险驾车的可疑情节,交通警察将会把相关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或者检察机关,由这些机构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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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交警要交罚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必须依法判处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作为惩戒。此罪是一种高度危险性的犯罪,只要被告人事先预谋,在道路上驾车进行危险竞争比赛(如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就可以被认定为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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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平时开车很猛,老公说我这是危险驾驶,咨询一下危险驾驶警示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2017最新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 “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
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现在,在上述四种情况下,都可以依法追究驾驶者的刑事责任了。而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为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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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交警还是民警管辖
危险驾驶罪的管辖机关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负责处理这类事件。 “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以下行为:故意飙车、醉酒驾车、校车或客运车辆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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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能判定危险驾驶罪吗
危害交通安全犯罪由交警部门处理,交警大队长负责。涉及刑事犯罪如危险驾驶罪,由交警支队立案调查取证,后交检察院公诉,最终由法院审判。依据我国法律,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或醉酒驾驶者,将受拘役和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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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归交警管理吗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侦破工作,通常是由交通警察局来完成的。一旦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疑似危险驾驶的行为,他们会立即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案件会被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交由法院进行审理。这样的流程设计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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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交警处理吗
针对危险驾驶行为,交警部门会进行深入调查和初步处理。如果发现醉驾、飙车等违法行为,交警会迅速采取行动,拦截车辆并进行酒精检测等。但案件定性与量刑的最终裁决权,属于依法行事的法院,以确保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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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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