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获利仅仅数百元,都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需注意的是,本罪并非单纯地以获取利益的数量作为判定标准,而是要结合行为人对于相关事实的主观明知度、所涉及的帮助对象数量、进行支付结算的总额、涉及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帮助者实施犯罪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对于那些明知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然为他们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不仅看获利多少,还考量主观明知、帮助对象、结算总额、违法所得及负面影响。 明知他人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或服务支持,情节严重者,将被定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帮凶,获利与否,皆可能受法律严惩。
根据法律规定,单纯的被判刑成为罪犯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经过法院庭审并宣判定罪的被告人才会留下相应的“刑事案底”,即包括他们的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审理过程、判决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档案记录。
这里提到的刑事案底实质上是针对那些已经经由法院裁定有罪的被告者进行的记录和评估。
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拘留,其实质上是一种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强制手段,这种行为并不属于刑事处罚范畴,而是侦查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
由此可见,仅受到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也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
只有当一个人因为某种刑事行为而被判处刑事罚则后,他/她的信息才可能会纳入到“案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获利三千多判多少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常被简称为“帮信罪”,量刑标准并非仅限于违法所得金额的多寡。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违法所得额度为三千余元的情形通常定位于情节偏轻档次。倘若涉案人员能充分认清自己的过错,并主动缴纳全部或部分赃款,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另加罚金惩罚。然而,具体的刑期确定还需要综合考量相关的其他变量因素,例如犯罪行为人所使用的策略手段、带来的不良影响状况、是否初次犯罪、是否体现自首立功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针对事件的具体脉络状况作出相应的判断与裁决。我们强烈建议您聘请一位资深的专业律师协助您进行辩护,以便谋求最优的裁判成果。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不仅看获利多少,还考量主观明知、帮助对象、结算总额、违法所得及负面影响。 明知他人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或服务支持,情节严重者,将被定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帮凶,获利与否,皆可能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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