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并非代表未被定罪。
取保候审实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手段,意即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尚未被拘捕或已被拘捕但需更改强制性约束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提起诉讼及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是审判阶段。
至于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让嫌疑人或被告在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后,不被拘留但仍需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此期间,案件继续侦查、审查或审判,最终是否定罪,取决于法院判决。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还用签字
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必须前去签署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起诉与裁判机构对于已遭受刑罚指控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之人员,出于防备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情形,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需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签字乃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通知不去会怎么样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阶段,被批准领回自由的当事人务必恪守相关的法规规则,其中包含有在接到当地公安部门通知的时候,必须按照指示所定的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进行坦白交待陈述。倘若未能做到如此,依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及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公安部门除了收取部分或者所有保证金外,还能够命令当事人签署悔过书进行声明,表达歉意。另外,为了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他们甚至可以改变原先的强制措施,例如将取保候审改为逮捕等更为严格的监管方式。这是因为虽然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但这并不代表着该事件已经完结,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法律手续,当事人仍然需要配合调查工作以及后续的法律程序。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事例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让嫌疑人或被告在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后,不被拘留但仍需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此期间,案件继续侦查、审查或审判,最终是否定罪,取决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