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法院法庭宣判后决定对犯罪者实施实际刑罚时,相关人员将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立刻被送入监管机构进行服役。
然而,实际的收监时间也许会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而略有不同,例如判决生效日期的精确性,以及执行程序中所涉及的各种手续的办理速度与效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通常情况下,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法院法庭宣判后决定对犯罪者实施实际刑罚时,相关人员将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立刻被送入监管机构进行服役。 然而,实际的收监时间也许会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而略有不同,例如判决生效日期的精确性,以及执行程序中所涉及的各种手续的办理速度与效率等等。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会坐牢
敬请注意,取保候审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措施之一,如果后期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实行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惩罚时,被告人仍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入狱服刑。
尽管如此,取保候审本身与最终是否需要坐牢之间并未有必然的关联性。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段怎么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所享有的保障时间亦即候审期限,不得超过自取保候审决定做出之日起开始计算之十二个月的总期限。在这个阶段中,被取保候审的对象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市或乡村等地域限制。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时,事例的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尚未完成,且有必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应依法对原取保候审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而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事例的后续处理仍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通常情况下,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法院法庭宣判后决定对犯罪者实施实际刑罚时,相关人员将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立刻被送入监管机构进行服役。 然而,实际的收监时间也许会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而略有不同,例如判决生效日期的精确性,以及执行程序中所涉及的各种手续的办理速度与效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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