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可以采用金钱方式来作为担保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应采取人民币现金形式,并且其起始金额必须为1000元人民币。
对于具体数额的确立,我们应该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一数额应能充分保证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这一数额应能充分反映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的潜在风险程度;
再次,这一数额应能充分体现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
最后,这一数额还应能充分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应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从而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同时,提供保证金的当事人也应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保证金须为现金,起始1000元人民币。数额定需考量:保证诉讼顺畅,反映社会风险,案件性质与刑罚,及经济状况。按《刑事诉讼法》,决定机构综合评估,指定银行专户存储。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程序终结后对案件处理要求如下:
1.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当事人间刑事法律责任者,或是所拥有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应受追责,主管部门应作出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旅行的取保候审;
2.对于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者,须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司法机关调查或更改现行的强制措施,以便继续对案件进行处理;
3.若在取保候审期内被法院裁定有罪且并已生效,则需立即启动刑罚执行程序,同时针对先前实行的取保候审条款宣告自动失效;
4.取保候审实施期满时,如办案单位未做出任何处置行动,则意味着自动终止当初设定的取保候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取保候审保证金须为现金,起始1000元人民币。数额定需考量:保证诉讼顺畅,反映社会风险,案件性质与刑罚,及经济状况。按《刑事诉讼法》,决定机构综合评估,指定银行专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