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期是几年
该刑法标准所定义的追诉时效,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期。
第一,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完结后需过五年轻则可免于追究;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经过十年轻则可免于追究;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完成之后需要经过十五年轻则可免于追究;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案件,完成之后需等待二十年轻则可免于追究。
然而,在二十年的时限过后,若认定某案件必须继续加以追诉,则应提交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如符合以下条件,追诉期后将不再追究:五年以下徒刑案件,五年后免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案件,十年后免究;十年以上徒刑案件,十五年后免究;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二十年后免究。过期需追诉者,须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应依据具体犯罪事实实施之日起计算;
若犯罪行径具有持续或连绵不断的性质,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展开计量。
并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倘若被害方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却未予以立案处理,此种情况便本不受到追诉期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追诉时效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罪行发生且经过了特定时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通常而言,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主要依据罪行的法定刑幅度而定。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刑越高,则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时限也就相应拉长。现将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列举如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二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追诉时效的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追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如符合以下条件,追诉期后将不再追究:五年以下徒刑案件,五年后免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案件,十年后免究;十年以上徒刑案件,十五年后免究;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二十年后免究。过期需追诉者,须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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