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的情况下,采用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并从金融机构骗取了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
以下为几种常见足以导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2.未经持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的。
3.未经授权而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的。
4.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对信用卡进行过度透支(亦即“恶意透支”),具体表现为持卡人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规使用信用卡诈骗财物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盗用身份信息骗领卡、擅用过期卡、冒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
二、怎样会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
该犯罪构成所需具备的四个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行的实施者需为一般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组织;
其次,其犯罪动机必须出自明确的故意;
再次,其侵犯的对象并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身,而是那些与它们有所区分的非保护陆生动植物的管理制度;
最后,法律严厉禁止以下行为:
即以食用的名义,非法大量收购和交易在野外环境中天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怎样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我国关于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且拒绝向政府执法人员上缴的犯罪行为。
在量刑幅度上,若行为人所持有的鸦片超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或是其他品种的毒品也达到一定量时,便可视为达到了刑事追究的标准。
就主观要件而言,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持有的物品是毒品,却仍然非法持有。
然而,如果行为人是由于不知情或者受到他人欺诈而持有了毒品,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罪名。
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际掌控和控制毒品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持有”,是指行为人对于毒品实际上的占有和控制。
比如将毒品随身携带、藏匿在家中、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等。
总的来说,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毒品的数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的持有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规使用信用卡诈骗财物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盗用身份信息骗领卡、擅用过期卡、冒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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