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法院仍有可能决定将其羁押,然而这并非一定能够实现。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状况。
若案件中证据确凿、犯罪行为明确且嫌疑犯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该嫌疑犯缺乏真诚的悔过之意,进而加大对其进行羁押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争议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亦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后再做出是否羁押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决定羁押与否,取决于案情的证据与细节。即使嫌疑犯在取保候审期间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若证据确凿且犯罪行为明确,法院可能判定其缺乏悔意,羁押几率增加。但证据存疑或特殊情况时,法院将综合考虑,慎重做出是否羁押的决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检察院对被告人做出了六个月的量刑建议,那么这个被告人仍然存在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犯有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了犯罪情节轻微、真诚地认罪悔罪、没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且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带来严重负面效应这样的条件,就有可能被法院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会被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不意味着其必将面临收监之虞。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等方面。至于是否需要收监,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对证人进行干扰、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其被收监。此外,倘若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时,亦有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并收监。然而,若事例情况未出现任何变动,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收监的。
决定羁押与否,取决于案情的证据与细节。即使嫌疑犯在取保候审期间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若证据确凿且犯罪行为明确,法院可能判定其缺乏悔意,羁押几率增加。但证据存疑或特殊情况时,法院将综合考虑,慎重做出是否羁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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