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必须立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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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通常在立案之后实施。要是公安机关确定涉案人员存在犯罪事实,且满足法定条件,就会实施拘留。在一些紧急或者复杂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先拘留,然后再立案。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在拘留之后,需要尽快完成立案手续。
刑事拘留必须立案吗

一、刑事拘留必须立案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机关常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往往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被采取运用。

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经过详细的立案侦查工作后,倘若确认涉案人员存在违法犯罪事实,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且满足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定条件,方才会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在某些特别紧迫或复杂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先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待稍后再展开正式的立案调查。

然而,此种情况发生频率相对较低,且在实施拘留后的相应时期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正式的立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常用的强制手段,通常在立案后使用。若公安机关确认涉案人员有犯罪事实并符合法定条件,才会执行拘留。在紧急或复杂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先拘留,后立案。但这种情况较少见,且拘留后需迅速完成立案手续。

二、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批捕

1、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其法定时限通常为10个自然日,但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最长可增至14天。

对于那些流离失所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并与他人勾结为伙的重大嫌疑人,拘留后的羁押期限可延展至37天之久。

2、当公安部门对处于拘留状态之人,判定他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涉及到刑事指控时,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上提交请示,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及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提交审查及批准逮捕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从原先的3日延长到最多为4日。

3、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与制约公安部门执法权的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请求批准逮捕的文书后的7日内,对是否予以批准逮捕做出决策。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在收到有关书面告知后,公安部门应该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找律师

当面临刑事拘留的困境时,寻求律师的协助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尽早委托律师的介入,对当事人的利益更为有利。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均可从其首次接受侦查机构询问或受到任何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拥有了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此阶段,律师能为当事人带来诸多实质性的帮助,例如向侦查机关详细了解他们涉嫌的具体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各种情况,并针对此提供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此外,律师还能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处理申诉以及控诉事宜,同时也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佳的法律支持。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常用的强制手段,通常在立案后使用。若公安机关确认涉案人员有犯罪事实并符合法定条件,才会执行拘留。在紧急或复杂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先拘留,后立案。但这种情况较少见,且拘留后需迅速完成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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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刑事拘留是为了侦查案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正式实施前必须立案。公安和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后,会根据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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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
1、刑事拘留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继续,而且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从时间节点上看,立案是一个诉讼阶段,而不是瞬间可以完成的举动。刑事诉讼开始于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调查等环节是立案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单纯的以是否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理解。
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
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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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必须刑事拘留吗
在我国,立案后并非必须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嫌疑人有特定情形之一,方可先行拘留。若嫌疑人不具备这些情形或案件情况适宜,公安机关可选择不拘留,而是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措施。是否拘留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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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了必须拘留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立即采取拘留措施取决于案件情况。公安部门有权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实施刑事拘留。被拘留的嫌犯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接受询问。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并代理申诉、投诉和控告等事项。律师有权了解罪名和与被告人会面,获取案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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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了必须拘留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一定必须拘留。是否拘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对社会存在较大的危险性,通常会被拘留。但如果案件情况较为清晰,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小,也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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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必须立案审理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它并不是说你犯罪了,而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经过立案和审判,才能确定你是否有罪。如果调查后没有涉案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就不会立案。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犯罪了,那么案件就会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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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拘留一定要有拘留证吗?还有,那个拘留的时间是怎么样计算的,法律对于拘留的时间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吧?
[律师回复]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二、拘留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1、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
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2、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
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对符合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3、延长拘留期限的计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 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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