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诈骗罪所涉及的诈骗财产数额之鉴定,通常参考的是犯罪嫌疑人实际所得之财物价值进行细致计算。
一般而言,若涉及的是现金诈骗,那么其数额便是犯罪嫌疑人实际收入的现金价值;
倘若涉案财物为实物,则需依照该财物在市场上的平均价值进行评判与估算。
对于存在多次未被刑事诉讼处理过的诈骗案件,其各自涉及的诈骗财产数额将会予以累积计算。
请您特别关注,诈骗行为涉及到的公共和私人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5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小"、"数额庞大"及"数额极其庞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财产数额鉴定以嫌疑人实际所得财物价值为基准,现金以实际收入计算,实物按市场平均价值评估。多次诈骗未处理者,财产数额累积计算。注意,3000至1万、3万至10万、50万以上分别对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小”、“数额庞大”及“数额极其庞大”。
二、诈骗罪诈骗罪判刑
关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概述即指:
其主要参考因素为根据犯罪数额等级所作出的判定,同时亦需结合相关情节进行细致分析与综合判断。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所以具有重大意义,原因在于其用于衡量和评估罪犯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法益侵害性。
对于量刑标准的擢选,需要考虑两大关键要素:
首先是犯罪数额标准,其次便是犯罪情节因素。
4.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表述如下:
首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
“任何形式或手段的诈骗行为,如果导致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达到一定数额,便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被并处或者单独罚款;
当诈骗金额巨大时,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并处或单独罚款;
而当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存在其他特别严重之情节时,将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以及可能被并处或单独罚款直至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此外,若本法规另有所规定的情况下,也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诈骗金额需要鉴定吗
在明确判定诈骗犯罪行为时,是否涉及到诈骗金额的估计且对该金额进行精确鉴定,已经成为重中之重。作为评估罪犯犯罪行为之严重性的关键要素之一,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客观严谨地根据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为事例中的涉案金额提供准确的判断。通常情况下,这包括综合考虑受害者的陈述、证人证词、书面证明文件、实物证据以及数字技术记录等不同类型的证据信息。一旦涉及到财物估值,为了保证事例审理及判决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往往需要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做独立鉴定工作。举例来说,针对那些难以直接确定其价值的特定商品或者财产性权益,要精准评估其真实价值,不仅如此,还需要专业评估鉴定以确保对罪犯定罪量刑的公平合理程度,让结果更为精确无误。因此,可以说,诈骗金额的查证工作在整个诈骗罪的司法处理程序中,占据了无可比拟的关键地位。
诈骗财产数额鉴定以嫌疑人实际所得财物价值为基准,现金以实际收入计算,实物按市场平均价值评估。多次诈骗未处理者,财产数额累积计算。注意,3000至1万、3万至10万、50万以上分别对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小”、“数额庞大”及“数额极其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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