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举证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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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故意人身伤害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在公诉机关或自诉人那里。公诉时,检察院要证明被告行为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主观故意等,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自诉人也要充分举证。被告人不用自己证明自己无罪,但提出辩护时需要证据支持。
故意伤害罪举证谁负责

一、故意伤害罪举证谁负责

在涉及故意人身伤害刑事诉讼案件中,所规定的举证责任通常主要赋于提起指控的公诉机关或是自行发起起诉当事人。当公诉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代表整个国家对于涉嫌犯罪的个体施以公诉之际,便有责任去承担起证明被告行径符合故意伤害罪基本要件的重任,其中包括针对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被告在此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主观故意等诸多层面进行验证。这样的状况下,为了确认无疑地证实犯罪的真实性,他们通常需要采取搜寻、调取及整合各类证据的方式,例如证人人证、物证的查证、书证的查核以及鉴定意见等多元手段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在自诉案件的情况下,作为原告的自诉人则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并未被强制要求自我证明自身无罪,但是,若被告人提出了诸如正当防卫等其他辩护理由,他们仍然有一定的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援自己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多久

对于涉案者因故意伤害导致他人生命逝去的话题,若该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行,其将面临何种严厉的法律制裁呢?关于此问题,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以及当行为人实施恶性的身体伤害事件,且情节极其严重时,为何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加以遣责。

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出于恶意或故意的目的,非法对他人身体实施物理伤害行为,且其所造成的损害已经达到足以让刑法对其进行惩罚的严重程度。

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界定由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为准则,具体来说,此类罪行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要是在这之前的罪行remedy后,致使受害人的身体遭受到重度伤害,那么量刑就将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失去生命或是用极其残酷的方式致使受害人身心遭受严重伤残,量刑将进一步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致伤原因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致伤原因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中,最为常见的致伤原因便是直接的暴力行为,例如拳打脚踢、利用器械进行击打等;除此之外,还存在着间接的伤害方式,例如蓄意制造危险情境使他人受到伤害,例如破坏道路设施导致他人不慎跌倒而产生伤害等等。另外,通过教唆他人实施违法伤害行为,或者在共同犯罪事例中出现协同伤害行为,同样也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致伤原因之一。在断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过程中,关键在于伤害行为是否出自于故意,并且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法定标准所规定的伤害程度。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无论伤害行为是源于突发性的冲动行为,抑或是经过精心策划的预谋行为,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要件,均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在故意人身伤害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在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公诉时,检察院需证明被告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要件,涵盖行为、结果及主观故意,构建完整证据链。自诉人亦需充分举证。被告人不必自证无罪,但提出辩护时需举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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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现在的高空坠物经常出现,他是一名经理,出现在他们公司,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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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一方不承认,究竟谁负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动物致人损害,一方拒不承认动物侵权的事实2011年11月18日傍晚村民A被咬伤,花去医药费1512元。后A同村村民B,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相关医疗发票。而B拒不承认他家的咬伤A的事实。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5款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补充解释,由此确定了动物致害案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暴露出对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即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为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受害人应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证明以下事实:(
1)受害人受到了动物的伤害;(
2)造成伤害的动物由加害人饲养或管理。加害人欲免除责任,就应对阻碍受害人权利发生的要件事实,即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负举证责任。所谓受害人有过错,比如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别人饲养的被咬,责任自负;所谓第三人有过错,比如甲家养的在院门口,乙和丙同时路过甲家门口,乙去故意打,被打后扑倒了丙将其咬伤,则应由乙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究竟谁负举证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侵害侵权,谁来举证,举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
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如今很多家庭都饲养小之类的宠物,这就造成了不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宠物所有人来说,应当尽量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要求赔偿。若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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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范畴。在启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程序时,主要的举证责任将落在人民检察院身上。检察机关需持有确凿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予以判定。关于证据的要求,这是对于司法人员收集特定罪行证据的活动所提出的具体规范,其宗旨在于确保证据收集过程的及时性、精确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从而避免因遗漏关键证据或者错失良机而导致案件难以裁决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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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正在写暑假作业,但是还是有一些问题没有答上,问问谁知道谁负有举证责任及应如何举证啊。
[律师回复] 1、婚姻家庭纠纷应提供下列必要证据:
离婚纠纷: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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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
(1)存在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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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趁空闲时间学习一些法律常识,谁知道谁负有举证责任及应如何举证呢,谢谢了。
[律师回复] 民事在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则是行政具体行为指向的对象,要诉讼就要拿出政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有关法律不符,证明其不合法,即可;刑事诉讼则是由检察院来举证,它是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它所举证的材料大部来自公安部门,有部分自侦的。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第七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堆放物倒塌致害谁负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活中,特别是在仓库等场合由于堆放物堆放不牢固等原因可能会突然发生滑落、倒塌、坍塌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后果。这里的堆放物在法律上表现即一切堆放状态的动产。正确处理该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您需要了解以下两点:
1、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为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通常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同一的,但某些情形下存在分离,如仓储经营者并非保管货物的所有人,但是属于管理人。在分离场合下,责任主体为由直接管理、使用的管理人,所有人不再是责任主体。
2、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推定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由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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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谁负责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一般是由原告负责举证责任的,也就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决定。但是这主要指的就是通常的状况,也有一些是比较特殊的,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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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损害谁负?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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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谁举证责任最小
在故意伤害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检察官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需要证实被告人违法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可以进行反驳或者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或减轻罪责。总体来说,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和压力相较于检察官来说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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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
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如今很多家庭都饲养小之类的宠物,这就造成了不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宠物所有人来说,应当尽量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要求赔偿。若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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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
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如今很多家庭都饲养小之类的宠物,这就造成了不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宠物所有人来说,应当尽量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要求赔偿。若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宁律师。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
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如今很多家庭都饲养小之类的宠物,这就造成了不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宠物所有人来说,应当尽量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要求赔偿。若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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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谁举证责任最轻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是绝对的,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检察机关则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恶意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后果,以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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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担负?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某事实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双方)为自己的事实主张提交用以证明的相关证据;但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纠纷中,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饲养动物致损、建筑物或其附属物致损等,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特殊化处理,变为“谁主张,对方举证”。其立法目的是因为在这些特殊侵权纠纷中的受损人往往在举证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保护受损人的利益,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诉讼对方,如受损人的对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受损人的损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则由受损人的诉讼对方对受损事实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举证责任的倒置情形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作随意解释。诉讼实践中,由于往往多是原告提出事实及诉讼主张,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多由原告为其主张举证;但并不排除被告方为自己的事实主张或反诉主张举证的责任。而在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下,受损人多为原告,则举证责任多倒置给被告;这里同样不能完全排除受损人的举证责任,受损人应承担为证明自己的受损事实而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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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表哥最近与公司发生纠纷,现在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劳动仲裁举证倒置由谁负责,想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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