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通常情况下并无法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来免除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倘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且在辩护律师的协助下,被告方与被害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共识,被告人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又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时,法院将有可能在宽大处理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故意伤害罪和杀人未遂
关于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区分,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侵害的客体和罪犯的目的。
首先,所谓故意伤害罪,其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而故意杀人(未遂)罪则涉及到他人的生命权利。
这两个罪名的主要差异在于攻击目标的价值程度不同。
其次,就犯罪的目标而言,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说,罪犯出于伤害某人的意图实施行为,但并不希望也不试图夺取他人性命;
然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未遂)来说,罪犯的主观心态和已经达成的杀人后果实际上是一致的。
下面我们来具体讨论几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第一点,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本身就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区分该罪行与其他罪行的核心特征。
第二点,在具体境外表现层面,罪犯的行为模式必须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第三点,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任何符合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实施本罪的主体。
最后一个要点在于主观心态,也就是说,罪犯在内心深处必须存在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明确企图,这同样也是区分故意杀人罪和其他罪行的关键所在。
杀人犯罪是否应该判处死刑,不仅仅仅仅看这个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的实际死亡,更需要深思熟虑地研究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
针对那些由于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冲突等各类民间纠纷而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在使用死刑时务必审慎为之,同时要分清楚这些案件与其他在社会中产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混乱杀人事件之间的区别。
在很多情况下,“情节较轻”往往意味着为防卫过当杀人、具有强烈正义感的杀人、由于长时间遭受被害人压迫而愤怒行动的杀人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引起了相应程度的损伤,造成足以判定为轻伤以上级别的后果,应依法负上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一旦法院判定其罪名成立,轻伤事例的量刑标准通常是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所组成。然而,若涉及到加重情节,例如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审判;而对于更严重的情形,如对手犯下故意杀害他人、使用极其残酷手段致使受伤者产生严重残疾时,罚款将升级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会判死刑。至于实际的罚款高低,会将犯罪的原因、手法、结果、赔付状况、承认错误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考量因素范围内。举例来说,如能积极地进行赔偿、获得受害者的谅解或者有主动投案、立功这样的表现,均有可能对最终判决产生有利的影响。当然,法院会严谨遵守法律规定并根据证据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故意伤害罪属重罪,常难通过庭外和解免责。但特殊情况下,若损害较轻,双方经律师协助达成赔偿和解,被告人真诚悔过,并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或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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