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谁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主要责任主体通常为实际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之人。例如,通过在道路上醉酒驾车、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严惩不贷;或者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业务,超出额定乘员载客以及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又或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社会安全等情况下的驾驶员皆可视为危险驾驶罪的潜在责任主体。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倘若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对于前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也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危险驾驶罪的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必须拘役吗
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非所有涉案人员均需拘留。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或者属于现行罪犯徒时,公安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刑法》条款要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且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以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均应被判处为期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予以相应罚金惩罚。
另外,在道路上驾御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出现任何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将面临为期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相应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2)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学校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出额定乘客容量或者严重超过预定速度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以危及公众安全为代价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公安管还是交警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侦查工作,其主要责任往往由交通警察部门担当。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如交警发现有疑似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发生,便会立刻展开初步调查并着手搜集相关证据。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整个事例的处理流程并不仅限于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公安机关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亦会积极介入,共同协作完成事例的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各项工作任务。一旦事例被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官将会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最后的审判环节,则由法院依法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对被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权威判定。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主要归责于实际危险驾驶者,如醉驾、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车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者。若机动车所有权人、经营权人对此类行为有直接责任,亦可能承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