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才是强奸罪
“强奸罪”,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罪名,其定义为: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前提下,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例如,犯罪者可能会采取暴力殴打、捆绑等极端手段,使受害女性失去抵抗能力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利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如威胁伤害其亲属等,使受害女性因恐惧而不敢反抗,进而实施性侵犯;
此外,犯罪者还可能借助醉酒、麻醉等其他手段,使受害女性在无意识或无力反抗的状态下遭受性侵,这些行为皆可被视为强奸罪行。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少女是否出于自愿,都将被认定为强奸罪,并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身为父母却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准,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被革除的。以下便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及适用条件:首先,若父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以及施以暴力等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次,当父母置未成年人于处于无人监管与照料的状态之中,从而使他们面临可能立即发生的生命威胁或者身体严重损伤等风险,并且经过教育依旧毫无悔改之意时;再者,若是父母故意拖延履行监护责任超过六个月,造成亲子间的分离,甚至令未成年人生活无所依靠时;另外,若父母自身有如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嗜好而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由于刑事责任等因素而不能亲自承担监护义务,但又不肯将监护工作部分乃至全部托付给其他人进行代理,进而使得未成年人均陷入困境或是重重险境中时;此外,若父母采取强迫、欺骗或利用方式,迫使未成年人为其提供街头乞讨服务,并经过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干扰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最后,当父母积极唆使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且情节严重,这也是可以被剥夺抚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总的来说,只要存在如下七种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权都可被依法剥夺。《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什么情况下追诉时效会受影响
追诉时效受到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相关事例展开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事例之后,若行为人有意逃避上述机构对其进行侦查或审判,则将不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其次,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此立案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也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再次触犯法律,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将会自其犯下新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总的来说,追诉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敦促司法机关尽快履行职责,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制度可能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强奸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指违背女性意愿,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发生性关系。包括暴力伤害、威胁恐吓及利用醉酒、麻醉等使女性无法反抗。与未满十四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均构成强奸罪,将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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