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由谁来追究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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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交通肇事案件通常由公安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法院依法进行公正审判并确定相关责任。具体来说,事故发生后,公安会介入调查并收集证据。检察院会仔细审查公安移送的案件,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则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进行量刑。总之,这一司法程序旨在确保公正审判和准确追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尊严。
交通肇事罪由谁来追究

一、交通肇事罪由谁来追究

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交通肇事罪通常由公安部门予以立案侦查、检察院进行严谨的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被怀疑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行,公安机关将依法介入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搜集相关证据。而检察院则需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则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应当承担的刑罚进行严谨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既遂量刑标准

关于交通肇事罪既遂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即行为人若由于交通肇事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其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事故后选择逃逸,或者有其他更为恶劣的犯罪情节存在的话,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另外还需注意,若行为人在逃逸状态下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话,则应当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证据需要哪些

在确定交通肇事罪事例中,事实证据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现场勘查笔录以及相应的照片资料,这些都用于证实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理位置以及相关的现场环境特征;其次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将清晰地反映出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情况;第三个重要的证据来源就是证人证言,其中包括了那些亲眼看到事件发生或者与肇事者乘坐过同一辆车的目击者们所提供的详细陈述;然后是犯罪嫌疑人对整个事件经过的供述和辩解,这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形及其背后的心理动机;此外,物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碰撞留下的痕迹等等;最后,还有一些书证,例如驾驶员的驾照、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等等;除此之外,鉴定意见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它可能涉及到车速测定、伤势评估、车辆性能检测等等;最后,监控录像可以直观地展示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所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案由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公正审判追责。事故后,公安介入调查取证;检察院严审公安移送案件,决定是否公诉;法院据实及法律,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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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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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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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国家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更不允许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或强加责任、包揽责任或代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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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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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爆炸了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考虑这热水袋是不是存在缺陷,如果有缺陷的,则销售者应当赔偿;如果没有缺陷,只有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作出明确提醒和告知,且消费者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况下,销售者才不承担责任,否则销售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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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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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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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筏工摧继诋荒搓维掸哩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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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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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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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可以追究肇事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 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 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 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 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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