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折抵刑期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无法将这一阶段计算为最终判决刑期的。取保候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适用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推进,而非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实质性的刑罚惩罚。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他们并没有真正处于拘禁状态之中,也就不存在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情况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退吗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已被刑事检控且尚未被正式拘留、逮捕的人士若因司法程序之需,为了规避警方侦讯、检察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等环节,需提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需要签署一份完备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能够随传随到的一种严峻的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实施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之中,当对那些遭受刑事追究却仍旧没有被依法监禁的人员实行的特定措施。换句话说,取保候审就是针对那些已被刑事检控但尚未受到严厉惩罚,有可能逃跑、躲避审查甚至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有力的监管手段。然而,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这些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在结束取保候审的时候,只需凭借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是法院发来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就可以去相应的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保证金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依然不起诉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若事例到达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意味着该案已于检察院审理阶段完成最终流程。在这种情况之下,原先因涉嫌犯罪而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应随之终止。关于不起诉的类型,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类。无论何种不起诉方式,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被追诉人无需再被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亦不会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刑罚。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不起诉的决定并非意味着被追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范,而是基于法律法规及事例实际情况,检察院认为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尽管如此,被不起诉者仍然可能面临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理,例如在特定情形下接受行政处罚等。
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最终判决刑期,因其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非刑罚执行。该措施不意味着实质性惩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处拘禁状态,故不具备折抵刑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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