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取保候审后多久期满
孕妇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的进展状况,全面权衡是否解除对孕妇的取保候审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审查起诉程序或审判流程,相关的司法机构将会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孕妇取保候审期间算坐牢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孕妇并不算被判处监禁,此期间为非监禁性羁押。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拘留期限不可用以折抵任何刑事处罚的执行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相关条款中指出,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孕妇取保候审用交钱吗南京
在中国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南京市,孕妇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大类。然而,原则上来讲,若选择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必须缴纳相应款项;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决定机关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与特点进行合理设定。然而由于孕妇这一特殊身份人群的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会结合其健康状态、所涉及事例的严重程度及潜在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对保证方式进行综合性考虑并作出适当调整,比如说,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用保证人保证这种方式。然而,无论何种方式,是否需要缴费以及所需金额的多少,都应以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裁量与决策。
孕妇取保候审最长限十二个月,期间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进展,综合评估是否解除或调整措施。期满前,若案件各阶段完成,司法机构将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确保程序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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