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几岁开始负刑事责任
关于贩卖毒品所构成的重罪行径,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个体,涉嫌触犯贩卖毒品罪名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群,其犯罪行为也应被视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贩卖毒品这一行为,无论涉及到的数量是多还是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贩卖毒品罪最高能判刑多长时间
关于贩卖毒品这一罪行与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毒品销售行为都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且一旦触犯此罪名,将会面临着最为严厉的惩罚——死刑。
而这种严格的执法并不仅仅是对罪行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两种情况,便可以直接适用最重的量刑标准,也就是我们的死刑,并同时对其财产进行彻底的没收:
(1)非法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作为贩卖毒品团伙或组织中的重要角色,策划、指挥了此类活动;
(3)利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从事非法售毒行为;
(4)在抵抗执法机构的调查、拘留、逮捕等行动中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
(5)参与到如“金三角”、“银三角”这样庞大、持续的跨国贩毒网络。
因此,在中国贩卖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特定标准的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判六个月怎么算
针对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关于刑罚的计算起点通常为判决正式实施之日开始生效。同时,如果涉案者在判决实行之前已经受到过先行羁押的话,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替换为一天的刑期。举个具体例子来说明,假如某被告人在事例判决之前就已经因为涉嫌贩毒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并被羁押在看守所中,那么这段时间将会被视为已经服满了六个月的刑期。当然,在服刑阶段,倘若罪犯能展现出立功行为、表现良好等符合减轻刑罚设定的条件,并且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考察核定,那么他也存在获得适当缩短刑期的可能性。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贩卖毒品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历来都是国家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因此对于这类犯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大。
贩卖毒品属严重犯罪,法律明定:14至16岁青少年涉此亦须担刑责,满16岁者更不例外。毒品贩卖,不论数量多寡,均触犯法律红线,必受严厉制裁与刑事处罚,以彰显法律威严,保护社会免受毒害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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