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保候审的期限顺利届满之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接下来的操作步骤。如果该案已经进入到侦查终局阶段,且经审核后发现当事人不应受到刑事惩罚或已有新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存在违法行为并应予以撤销,那么此时当事人所享有的拘留权利即告终止。但如若案情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且取保候审期限于此期间届满,公安局则有义务在此期限截止前七日之内,向原先做出决策的机关提交相关的通知文件。接到通知的原决定机关需于七个工作日内就该事项作出是否解除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状态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
然而应该引起重视的是,虽然取保候审与拘留有所区别,而且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但这两者确实都是有效的法律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人保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对于因涉嫌犯罪尚未被正式拘捕的被告,为了避免其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该名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附上保证文书,以此确保该被告能够随时接受传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故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类型,被告能否被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与其之后能否进入监狱服刑无直接关联,同样,采取何种取保候审的具体方法亦与此类问题无关。最终是否需要坐牢服刑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调查结果来做出判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什么时候询问
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的讯问并没有严格明确的期限制度。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会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与侦破工作的进展情况来最终确定是否展开讯问。通常来说,检察机关会在案卷材料递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的适当时间段内选择实施讯问。这个时间的长短是由事例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如果事例相对简单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迅速展开讯问;反之,如果事例较为复杂,那么检察机关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准备和审查。然而,无论何时进行讯问,被取保候审人必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诚实地回答所有相关问题。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取保候审期满,依案情定后续:侦查终局且当事人无罪或案撤,拘留权终止;需续查则公安须前七日通知原机关,后者七日内定是否解除取保或变更措施。注意,取保非案结,与拘留异曲同工,同为重要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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