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监禁能不能减刑一年
在介乎于刑事责任和无期徒刑之间,总的来看终身监禁往往无法获得减刑。作为一种极端严厉的刑罚方式,被判以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存在任何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这就意味着,这些罪犯将在监狱中度过他们的余生,除非有特别的法律条款或者出现极其罕见的情况,否则他们无法借助减刑制度提前申请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终身监禁能够减刑吗
长期而言,终生监禁是无法进行减刑操作的。
首先,所谓终生监禁,乃针对贪污、受贿金额达到了特别巨额,亦或是其情节严重到足以被法院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所制定的刑事惩罚,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行为及其它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估,方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之后,将原本的死刑变更为无期徒刑,且在此之后,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和假释。
其次,关于终生监禁的具体特性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该种刑事惩罚仅适用于那些由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需依据犯罪事实及诸多相关因素进行权衡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应适用终生监禁的处罚方式;
第二,经过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之后,被判处终生监禁的罪犯,不得再享受减刑或假释的待遇,但可以在这两年期满之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其原有的死刑变更为无期徒刑;
第三,在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终生监禁的罪犯仍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终身监禁能出来么
永久拘役乃一种严峻之惩罚方式。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被判定终身监禁之囚犯,通常并无脱狱的可能性。然而,在特定极端的事例下,例如囚犯在服刑过程中展现重大立功行为,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后,亦有可能获得减刑之待遇。然而此类情况实属罕见,审核程序更是堪称严苛。总的来说,终身监禁之囚犯欲想重获自由可谓极度艰难,法律为此设立了极高的门槛及严格的条件,以彰显刑罚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终身监禁,介于刑事责任与无期徒刑之间,其严厉性在于几乎剥夺了减刑可能。实践中,此类罪犯鲜有减刑机会,意味着余生将在铁窗后度过。除非遭遇特殊法律条款或极端罕见情形,否则难以通过减刑提前获释,彰显了其作为极端刑罚的不可逆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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