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诈骗罪中,一般的立案管辖权限归属于案发当地的公安机关,这其中便包括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地区和损害结果产生的地区二者合并起来被视为犯罪地点。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把以下几种行为的发生地点和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出现的地区列入犯罪地的范畴: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操作活动;以虚构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使用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多少万元以内判刑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事件的立案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涉案资金额度进行判断和衡量。通常而言,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万元及以上但未足人民币伍拾万元者,应被认定为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而当其金额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及其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伍佰万元时,便应被认定为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当其金额达至人民币伍佰万元甚至更多时,则应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意图利用信用卡账户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即超过了相关规定所允许的透支限额或规定的还款期限,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将欠款归还给发卡银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除了涉案金额这一关键要素之外,犯罪的构成还需要结合其他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透支的具体目的、发卡银行的催收情况等等。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涵盖犯罪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地。犯罪地包括伪造信用卡使用地、虚构身份骗领信用卡使用地、过期/失效卡使用地、盗用他人信用卡地及恶意透支地。这些行为及其后果发生地均视为犯罪地,由当地公安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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