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侦查结束
采选保释制度并不等同于案件侦办阶段宣告完结。采选保释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旨在维护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序进行且尽量减轻对被告维权人权的侵害。在实施此项强制性措施的过程中,搜寻调查单位仍然可以持续开展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搜集并核实各类证据,以期揭示案件的真实面貌。唯有当搜寻调查单位完成了所有必要的侦查任务,并且确信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晰明确,证据也已足够扎实可靠时,他们才能宣布侦查工作告一段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不可以开车吗
在保持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具备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有权利自由驾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需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出现变动,必须于24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备案;接到传唤时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不可通过任何渠道影响证人依法作证;禁止销毁、篡改或制造虚假证据;严禁与他人串通捏造口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一年到了,会移交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期限一旦届满,关于此案是否需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审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及侦查所得出的结论。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全部侦查工作,并且其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所获取的证据均属实且充分有力,那么他们便有充足理由将事例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以及提起公诉。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侦查尚在持续过程中或者证据尚未达到充分确凿的程度,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者继续展开深入调查。通常而言,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指示,然后通知当事人即被取保候审者。作为被取保候审者,您应该保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我们强烈建议您时刻关注事例的最新动态,如有任何疑虑或困惑,可以直接向负责该事例的公安机关寻求解答与帮助。
采选保释非案件终结标志,系保障审判有序、减轻人权侵害的司法措施。期间,侦查工作不中断,搜寻单位继续调查取证,以还原真相。仅当侦查全面完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方告侦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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