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程序完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于其施行过程之的完整与否,我们不能武断地给出绝对结论。通常情况下,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能够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那么,案件将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乃至最后的审判等诸多司法环节,并于此过程中产生出明确的处理结论,例如不起诉、判刑宣告有罪或无罪等等,继而方能表明取保候审的整体程序业已顺利结束。
然而,若是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违规甚至严重违法,触发了新的案情变化,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强制措施的变更,甚至需要重新采取羁押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实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存在,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及其判决已经尘埃落定,甚至不再需要考虑是否应当科以刑罚。
若在后续侦查检验过程中,确实证实涉及犯罪事实,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量刑程度则需根据具体案情加以裁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本身其情节并不致于过于恶劣,因此,量刑的范围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缓期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此举并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事例的严重层级。它具体指的是,对涉嫌犯罪或已经被起诉为罪犯的嫌犯或被告,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其暂时离开羁押场所,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以便等待法庭进行公正且实际的审判。
能够在取保候审阶段获得释放,往往暗示着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相对较轻,或者说,嫌犯或被告可能存在某些不适合继续羁押的特殊状况,如深受某种严重疾病的困扰、身怀六甲或是正在哺育自己的婴孩等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候审者就必然会免于更严厉的刑事处分。实际上,最终的判决量刑仍需依据法律条文予以考虑,结合全案的所有相关证据与事实,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裁决。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性的措施,我们并不能依据这个决定性的片段妄自推断整个事例的严峻程度。
取保候审为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其执行效果需视情况而定。若嫌疑人守法,案件将经历侦查、起诉至审判,得出明确结论如不起诉、判刑等,标志程序结束。但若嫌疑人违规违法,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乃至重新羁押,以保障诉讼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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