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做销售吗
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开展销售业务的,但需要严格遵循取保候审制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对当事人职业生活的全面禁止,只是要求其做到保证随时接受法院传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本地区,亦不得妨碍潜在证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词,或通过销毁、篡改或串通口供等方式妨碍司法程序。从事销售岗位工作之际,务必要严禁任何可能会对案件侦破和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执行机关需于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接着,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随后再将该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最后,由执行机关严格服从并执行决定,以完成对此次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操作。
若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拘留嫌疑人的话,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才将会面临羁押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期间,倘若犯罪嫌疑者有任何违反特定法规的行为出现,作为担保方的个人或单位都将面临罚款的处罚威胁。当然,若担保方明明已意识到此类风险却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汇报,那么他们恐怕还将遭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特别强调,醉酒驾驶并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逃逸情节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面对这种情况,作为担保方,按照其所签署的保证书规定的负责范围,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监控被保证者千万不能触犯法律规定。一旦被保证者的违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向担保方提出索赔,要求其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担保方的过失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等诸多因素。然而,总的来说,担保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谨慎的监督职责。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可从事销售业务,但需严守制度:随时应法院传唤,不离本地,不干扰证人证言,禁干扰司法程序如销毁证据、篡改口供。从事销售时,应避免任何妨害案件侦破与审理的行为,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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