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行为,一般地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即被判处拘役刑罚。拘役期间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不等。而在视情况严重程度,危险驾驶罪中并不存在主犯这一概念。这主要是由于此类犯罪往往是个人单独实施,因此不存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
具体来说,危险驾驶罪涵盖了多种情形,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逃逸怎么处罚
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逃逸,且未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将面临短期监禁及罚款的惩罚。
而若是引起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却选择逃逸,将处以二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同时可附加十五天之拘留;
如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并触犯《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恶劣的是,因逃逸行为间接导致他人死亡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更为严厉的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中国上海地区,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诉讼能否撤销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来说,危险驾驶罪这类刑事事件都属于公共安全领域的事件,一经当地公安局立案调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便无法轻易实现撤诉程序。然而,假如存在证据缺失、犯罪事实模糊不清或有了新的证据揭示被告完全无辜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人民检察院有可能会决定撤回对被告的指控。此外,如果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话,也有可能不会面临起诉。然而,总的来说,撤销危险驾驶罪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其关键因素在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
危险驾驶将依法受拘役刑,刑期一至六月不等。此罪无主犯概念,因多系个人行为,不涉及共犯区分。危险驾驶罪含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均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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