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所扣车辆怎么还
对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案车辆来说,其是否能够恢复自由状态,仍然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若该车辆并非案件侦办过程中所需的作案工具或者对案件的调查毫无裨益,显然在案情获得彻底查明以后,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车辆究竟因何缘由而被扣留,以及它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假如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该车辆与案件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那么公安部门就有责任立即解除对车辆的扣押,并将其交还给合法的主人。但是,对于那些被认定为与案件存在紧密联系、具备证据价值的涉案车辆,或者是被确认为作案工具的车辆,在决定其是否能被及时返还时,往往需要等待案件最终处置结论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若罪犯能举报他人的犯罪事实且经调查证实,或能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以供警方侦破其他未决案件等行为可视为立功表现,对此类情形之罪犯,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那些有着重大立功表现者,甚至可以考虑给予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置。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做出的立功表现并不足以影响其刑罚的轻重,但却有助于法官对其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断。《刑法》第六十八条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怎么处理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再度实施诈骗行为,则构成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当举动。首先,对于此类新的诈骗事例,执法部门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审查和提起公诉的程序。其次,针对此类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负责执行的机构应向有权决定的机关进行报告,决定机关有权力没收该行为人所持有的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其勒令进行认错忏悔,再次提交保证金或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以及逮捕等措施。最后,当法院对于此案的前后罪行进行量刑处理时,就会把这种再次实施诈骗的恶劣情节视为加重惩罚的重要考虑因素。总而言之,这种情况将会引发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车辆能否归还,需据案情判定。非作案工具或无助案件者,查明后应归还。首要明确车辆扣留原因及案中作用。无关案件者,公安应速解除扣押并归还;若涉案紧密或作案工具,则需待案件终结后决定归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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