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可以更换吗
对于已经通过申请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来说,他们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具有更换取保候审人员的可能性。
然而,这一过程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且需经由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审查与决策。倘若原有的取保候审人员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其身体状况已严重影响到其出庭受审的能力,如患有重病导致无法按时到庭等情况,那么便有可能面临更换取保候审人员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对象是不是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集中于已经被判定有罪或者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但是尚未接受刑事拘禁的潜在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同时,亦涵盖了潜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们。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嫌犯或被告能够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与追捕,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问题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会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实现被告人随传随到的承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触犯新罪行,那么他们用于担保的保证金往往会被依法没收。这背后的逻辑是,取保候审的首要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遵循相关的规则,积极配合警方以及检察机关的调查行动,同时也不得有任何逃避司法程序的行为,并且其本人必须保持在随时能够应召听证并出庭作证的状态。然而,一旦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就意味着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已经违反了这些规定,对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关于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将由负责执行的机构来做出。倘若被裁定没收保证金,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的执行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的执行机构则需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的复议决定。总的来说,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下新罪行的情况,没收保证金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处理手段,旨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已取得取保候审资格者,在满足条件下可申请更换保证人。此过程须遵循严格法律程序,由执法机构据案情及法规审核决定。若原保证人违规或健康原因(如重病影响出庭),则可能考虑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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