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算正在服刑吗
取保候审与正在服刑不可相提并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种强制之举,系执法机构要求涉案公民及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确保他们不会逃避随后的调查、检控及审判程序,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与侦查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内,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私自逃离其所居住的城市、乡村,以及改变现有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在得知任何情况有变之时,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法机构进行汇报,并且在接到传讯时务必按时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关于取保候审与服刑之间的关系,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在司法机构未对涉案之人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任何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无法确定他们是否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唯独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法院严谨且全面的审查和判定之后所产生的案件,方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会对其施加相应的刑罚,从而决定其是否需承担相应的牢狱之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始审判
关于取保候审后的审理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之准则。影响此审理期长度的因素有多个层面,包括事例的繁琐程度、相关证据之搜集状况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与进度等等。一般而言,从公安机构调查完毕正式向检察机关移交事例以待其进行审查起诉开始,再至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发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予以审判,这样的全链条流程可能导致数月乃至更长的周期。反之,若事例事实已明晰、证据充足且无争议之处,那么可能更早地进入审判环节。然而,假使案情曲折繁复,涉嫌的证据数量众多且存在分歧,或需进一步补充侦查等情形出现,则审理期间将会相应地拉长。因此,我们建议您密切追踪本案的诉讼进程,积极跟进并与负责处理该事例的司法部门保持顺畅沟通。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要求涉案者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不逃避后续司法程序,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当事人须守规,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住址、工作或通信需报备,变动24小时内通知执法机关,确保随传随到,与服刑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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