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罪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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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盗窃罪的判定主要看这三点:通过网络非法取得财产、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财产价值达到法定标准。这三点包括了很多通过网络盗窃的手段,比如非法侵入账户、破解防护等。只要你明知这钱不是你的,还想把它占为己有,并且这钱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标准,那就是网络盗窃罪。不过,不同的地方对于法定数额标准可能不太一样。
网络盗窃罪怎么认定

一、网络盗窃罪怎么认定

网络盗窃罪的妥当判定通常需要验证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观察行为人为达成非法获利目的是否经过网络媒介非法获取了他人的财产。这其中涵盖了未经授权擅自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突破安全防护措施等多种方式来获取他人财产。

其次,必须明确行为人在获取他人财产时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之故意。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在明知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仍然意图将其占为己有。

再次,所获取的财产价值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虽然在不同地区对于数额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一般而言,只有当获取的财产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被视为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网络盗窃罪有死刑

一、对于涉及盗窃罪的犯罪行为人,不可适用于死刑,原因在于盗窃罪之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二、根据严守罪刑法定原则,对于犯罪者应严格依照法律进行量刑,即在刑法关于盗窃罪部分的惩罚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死刑的情况下,不能将其判处死刑。具体来说,若某行为人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了较高数量等级,或犯有数次盗窃罪行、非法入室盗窃、类携武器及扒窃等特别类型的盗窃罪,则会受到叛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并须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如果罪行较为严重,涉及到大额资金或其他不良情节的,应被判处在三至十年间服刑,并处以罚金的惩罚;而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或涉及大笔赃款的罪行,则可能面临着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然需要接受罚金或资产没收的额外惩戒。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各地省级的司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根据所辖区域内经济发展概况及社会治安环境,对上述各型号数额标准予以相应调整,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网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万元

网络盗窃罪量刑的标准并非仅仅依据被窃财物的价值大小进行判断,而是综合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情况,应当分别视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对于涉及到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判处单处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判处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除了被盗财物的价值外,有关犯罪的具体情节也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纳入评估之中,诸如累犯与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表现,以及盗窃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等。

网络盗窃罪判定需核验:非法通过网络获财、非法占有故意及财产价值达标。包括非法侵入账户、破解防护等获财手段,明知财物非己有而意图占有,且财物价值需达法定数额标准,各地标准或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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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其次,网络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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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应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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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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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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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货币是盗窃吗如何认定盗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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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有判决罚金的权力,是否就意味着法官可以随意判决罚金。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二、什么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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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中,按照《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不为罪”。但是,如果真的“不为罪”,势必助长网络盗窃行为。所以,笔者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存在定价,且可以交易、拍卖和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具有《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的特性,应当列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网络盗窃方式表现为非法窃取、拦截、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或传播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所有权人不必像传统方式一样占有财产,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即可支配财产。行为人通过窃取、拦截、控制、破坏权利人帐号和密码,导致所有权人失去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即可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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