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能到法院
取保候审后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的具体期限无法进行一概而论,因为这受到案件复杂度以及侦查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直至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可能需耗费数个月不等的时间。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在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之后,将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之后,若判定有必要提起公诉,则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倘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那么其进程便会相对较为迅速;反之,若存在证据不足或案情错综复杂等状况,那么所需花费的时间便可能相应地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申请或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期限自正式执行批捕机关(有权机构)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日开始计算。在公安部或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院等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际,都将明示确定取保候审的具体决定,同时发送相关的法律文件予当事人及其家属。在此需特别强调,取保候审的最长可行使期间为 12 个月。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的风险。
取保候审后案件交法院审理期限不定,受案件复杂度和侦查进度影响。一般需数月,公安侦查后交检察审查起诉,必要时提起公诉至法院。案情清晰证据足则进程快,反之,证据不足或案情复杂则耗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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