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否赔偿
刑事拘留所涉赔偿与否需依特定情形确定。若刑事拘留过程中存有违反法规之情事,例如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或超期羁押等情况发生时,则被刑事拘留之人有望得到赔偿。
然而,遵循法定程序以利于罪行调查为目的的合法刑事拘留,在此类情况下一般不涉及赔偿事宜。
然而,如果在拘留期间出现任何非法或违规行为,以致侵犯到被拘留人士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拘留者具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并不代表着必然将面临法律制裁。此项措施系公安部门在调查行动中,为保障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而实施的暂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手段。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则需依据案情细节与相关证据予以确定。若经过详细侦查、严格审查起诉以及公正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能够充分证实涉案人员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那么便会被判处刑罚。然而,若经侦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涉案人员的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便无法被判定有罪,甚至可能被解除羁押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最终的法律判决结果。
刑事拘留是否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过程中有违规,如证据不足、超期羁押,被拘者或可获赔。合法拘留为调查所需,通常不赔。但若拘留期间发生非法侵害被拘者权益的行为,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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