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样才算结束
取保候审的结束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有效期到达之后;
其次,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原被取保候审者并无应当被追责的罪行;
第三种情况,倘若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在经过依法处置后已经处理完成。通常来看,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长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限之内,若案件的侦破、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得以顺利展开并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出现任何违纪行为或未能发现新的犯罪实证,那么取保候审便可自动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了要遵守的规定
在被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其不得擅自离开他所在城市、市区或者县份以内的生活区域;
(2)如果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前往案发地点接受问询;
(4)严禁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去干扰证人的证言提供过程;
(5)坚决避免销毁、篡改证据或者相互串通口径等行为的发生。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命令中的一项甚至多项:
(1)不得进入某些特定的场所;
(2)禁止同某些特定对象进行面谈或者通信联络;
(3)限制其参与某些特定类型的活动;
(4)要求其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执照等重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交给执行机关储存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结束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长为十二个月。如果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取保候审将予以终止:首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达到且无法延期时;其次,如果调查发觉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应该受到刑事追责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再具有可罚性;最后,如果取保候审的对象在该阶段内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其强制措施将会被改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并且没有出现上述任何情况,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到期,就必须立即终止。然而,请务必理解,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事例仍然会依照法定程序继续推进。
取保候审结束常因:1)期满自然终止;2)审判确认无罪;3)期间再犯他罪且已处理。最长十二个月,期间若案件侦审顺利,被取保人无违纪且未发现新罪证,则自动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