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刑的几率有多大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法范畴内的刑事程序手法,并无法直接映射出定罪量刑的可能性大小。取保候审仅是在特定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的一项中间性的拘押替代措施,它本身并不具备预示着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功能属性。而关于被告人是否会被定罪量刑,以及量刑程度的具体变化,则主要取决于案情事实的还原、证据材料的获取及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解读等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如果审查调查期间所查明的案件事实脉络清晰明确,证据链完备扎实,且各项实施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面临被定罪量刑的风险;反之,若证据收集存在缺失或不足之处,或者案件事实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获得无罪释放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属于服刑
在计算服刑期限时,并不包含取保候审期间在内。根据我们国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但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程序均需由负责执行的公安部门来具体实施。相较于另一方面,服刑期所覆盖的范畴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已经受到法院判决并判处实际刑期的罪犯群体。刑罚的具体类型则涵盖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多种形式。因为取保候审并非属于这些刑罚之列,所以它自然不应当被纳入到服刑期间的统计范畴之内。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在等待正式判决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拘留时间,应被归纳为服刑期限的一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之前收监吗
取保候审与宣告缓刑两者之间并非毫无关联性可言。
取保候审系一种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缓刑则是对罪犯所判实体刑的一种缓期执行方式。
在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若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服役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规及规定,且未出现任何违背法律规范等现象,那么他们在其后由法庭最终判决的缓刑期中便得以避免牢狱之灾。
然而,如果这些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一定限制,或是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他们并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则很有可能面临着被重新收监的风险。
举例而言,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个过程中又再次涉嫌犯案,或者实施了妨害刑事诉讼程序的行动如干扰证人言论等,都是可能导致其被收押回监狱的重要因素。
故此,关于罪犯是否应当被收监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案情的复杂性以及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全面性综合考虑。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措施,不预示定罪量刑结果。其决定基于案情需要,非案件最终处理依据。定罪量刑取决于案情、证据及法律适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符合犯罪构成,则被告人可能定罪;反之,证据不足或不符法条,或可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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